該犯駐牟平城時,曾抓八路軍工作人員囚入地下室用洋狗撕咬,或施以灌涼水、灌火油等非人性的酷刑拷打。以這種辦法致死者,不計其數(shù)。同時,該犯還做情報工作。
1938年2月至1940年,該犯在村上勇二的指揮下,在昌樂縣清剿游擊隊,并在平源村一帶奸淫燒殺,殺害平民148名,燒房子1085間,搶牲口288頭,強(qiáng)奸婦女180名。
1939年至1940年,在山東省沂水縣,該犯率領(lǐng)日軍掃蕩唐莊、馬莊等30余村莊,殺死群眾28人,抓走壯丁8人送往東北。打傷4人,強(qiáng)奸婦女4人,還輪奸一名18歲的姑娘致死。